血与火的较量——誓除“李鬼”,捍卫银雨合法权益 (三)
发布时间:2005-7-15 来源:neo-neon真明丽集团有限公司/鹤山市银雨照明有限公司 [大 中 小] 访问:2369次
我司自2001年起至今共计把50多家侵权公司推上了被告席上,法院依据我司提供举证各类真实有效的合法证据,对侵权公司依法进行了一审终审判决,共查封销毁了不法侵权产品价值数千万元,赔偿我司经济损失数百万元(仅2004年就有200万元经济赔偿)。
一本真实可信,五光十色,绚丽多彩的广告目录,是汇集银雨人集体智慧和心血的体现,同时也是开发市场,沟通信息的桥梁,更是传播公司产品、提高声誉最好的途径。而侵权公司恬不知耻的把我司目录里的图片,任其所需的占为已用,标在自己的目录里,堂而皇之地散发到全国、全世界每个角落,用这卑鄙的手段骗取客户的信任,骗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侵犯我公司著作权的案例是鹤山市星亮灯饰有限公司的侵权案。此案于2001年10月12日由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至2002年6月16日(2001)江中法民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下达至2004年7月2日(2002)江中法执字第345号民裁定书下达,此案完结。
根据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原星亮灯饰有限公司,现茂兴灯饰有限公司的目录“星亮灯饰FLESINEON”与我司(银雨公司)目录上的41张照片(摄影作品)完全一致。且我司完全提供了该照片的底片,而被告星亮灯饰却提供不出该照片的原始底片,因此星亮灯饰侵犯银雨公司著作权事实的清楚证据确凿,判决星亮灯饰有限公司赔偿银雨有限公司人民币202000元,并在媒体报纸公开赔礼道歉。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因此我们银雨公司的发展壮大同样也离不开高新技术在灯饰上的应用,特别是在LED节能系列产品上,我司研发出许多全国乃至国际认证的专利产品,其中专利号为ZL99235620.2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授权公告。这种新型彩色美耐灯(俗称内涂美耐灯)是由灯体、插头、前端接头、尾塞组成,其中灯体是由芯线、清光灯泡串、无色透明外皮、彩色油漆等组成,可自然组合多种颜色,可灵活弯拆……
我司的高科技产品进入市场不久,中山市伟来灯饰有限公司就侵犯了我司该产品的专利权,于2001年9月生产出与我公司产品结构、材料、用途相同的产品,致使我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失。通过调查取证,掌握了伟来灯饰大量的侵权证据,经广州市中级法院核实,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中山市伟来灯饰有限公司赔偿鹤山银雨灯饰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0元。2005年3月9日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喜讯。被我司诉讼到法院的被告广州亮而丽灯饰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民事判决书已下达[(2002)中法民四初字第10号]。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广州市亮而丽灯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专利号为97209738.4“新型保险丝带灯灯座”实用型专利权的生产,销毁侵权产品和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2、一次性赔偿鹤山银雨灯饰有限公司损失8000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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