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莱特光电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发布时间:2008-1-30 14:39:56 来源: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星光电有限公司 [大 中 小] 访问:10385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截至2008年1月28日,本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将于2008年1月29日9:30停牌一小时,10:30复牌。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1、经征询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得知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经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表示:不存在资产注入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发生。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在2008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国家发布“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详见1月24日《证券时报》)。该公告说明:我司从相关官方网站的新闻中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补贴将重点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它低效照明产品。《办法》规定,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 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 50%给予补贴。
截至1月28日,本公司尚未获悉该文件正文。如果实施,将可能对本公司主要产品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国内销售的增长产生正面作用。但由于公司尚未取得该文件正文,并且目前国家也尚未公布高效照明产品的相关招投标具体办法,故本公司目前尚无法预计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何种具体程度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编辑:中国照明网 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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